受告誡戶帳戶控管措施依「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違反第15條之2第1項而受告誡之行為人,其已開立或新開立之帳戶(號)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逕予關閉。其規定針對金融帳戶之限制將影響證券交割款項收付及期貨出入金,因此針對警察機關所提供之受告誡戶名單,本公司將停止該帳戶之所有功能(除原有部位可以反向沖銷)。
依「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違反第15條之2第1項而受告誡之行為人,其已開立或新開立之帳戶(號)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逕予關閉。其規定針對金融帳戶之限制將影響證券交割款項收付及期貨出入金,因此針對警察機關所提供之受告誡戶名單,本公司將停止該帳戶之所有功能(除原有部位可以反向沖銷)。